(三)检查揭露资产质量的重大问题 检查企业资产使用和回报情况以及资产的结构,弄清不良资产总额,重点揭露企业不良资产背后的损失浪费、潜在亏损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1.检查资产营运效益。主要检查资产的回报率包括总资产回报率和各项资产的回报率、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固定资产的利用率、长期投资的收益率以及净资产收益率等。 2.检查不良资产的构成。有无长期(三年以上)收不回来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和“背、冷、残、次”等库存积压存货,有无长期闲置、毁损报废或盘亏待处理的固定资产,以及有无破产、倒闭或长期亏损的投资项目。 3.检查资产减值准备的准确性。有无不遵守相关规定人为少提或多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各项减值准备的提取、转回与核销的手续和基础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规定等。 4.检查有无潜亏(潜盈)。有无应提未提或未足额提取的折旧,以及应摊未摊或未摊足的成本费用;有无经济担保、未决诉讼、应收票据贴现等经济纠纷导致的潜在损失等潜亏挂账。 5.检查资产的结构。对各项(类)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资产与负债、权益的比率,固定资产与流动资产的比例等合理性、适应性进行分析、计算,有无结构不当,比例失调等问题。 (四)检查企业改革改制和“主辅分离”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主要检查企业是否按国家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开展改革改制及主辅分离工作,重点检查有无利用“主辅分离”等改革改制,弄虚作假,骗取优惠政策,逃避银行债务,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情况。 1. 改革改制及“主辅分离”中,是否按规定办理了批准手续;用评估后的国有净资产支付职工经济补偿,可享受的一次性付款优惠比例是否符合集团公司规定。 2.有无人为将土地或无形资产(包含专有技术等)无偿或低价转让给集体、个人,有无将国有资产无偿量化给主要经营者等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3.有无利用改革改制逃避银行债务等情况。 4.有无在改制中擅自核销主业债权,或将辅业债务转移到主业等情况; 5. 改革改制及“主辅分离”后,是否按资本纽带处理产权关系,有无主业向辅业转移收入或辅业向主业转移成本费用,有无未经批准的借款等情况。 6.企业改革改制中是否有应评估未评估、低评估、低价转让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未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等情况。 (五)检查单位及其领导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 主要检查有无重大的偷漏税款;恶意逃避银行债务;以权谋私,私设“小金库”,挥霍浪费;私分、贪污、挪用公款;违规担保、出借、投资造成重大损失等行为。关注单位和个人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和利用职权侵占国家资财等经济犯罪问题,以及重大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等问题。关注财务部门在不良资产处置、外投外借、对外担保等重大经济事项处理过程中,是否按照规定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了相关资料;本单位发生的重大财务会计事项是否进行了及时上报,有无隐瞒情况。 (六)税收检查 主要检查企业是否存在重大偷漏税、骗税情况,增值税及发票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所得税调整是否准确以及财政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 检查《油气田企业增值税暂行管理办法》及其补充通知等国家制定的具有石油、石化行业特点的税收政策落实情况;检查混合销售及兼营业务的增值税、营业税的交纳情况;多列、虚列费用及工资节余是否进行纳税调整;消费税政策执行情况;缴纳税费是否及时准确,税费核算是否规范正确,有无偷漏税情况等。 (七)关联交易情况 重点检查主业与多经企业之间,国有、集体企业与私营企业之间的关联方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情况;股份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是否及时全面等。关注集团公司重组上市以来未上市企业与上市企业关联交易的真实性问题,有无商品或劳务并未提供而虚开发票的问题;有无未上市企业与上市企业关联方之间由于产品或劳务互供,而收入或成本确认不同步现象;有无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利润等情况。 (八)公司制企业设立及资本运作情况 检查股份公司设立时资产的处理是否符合规定,募集资金是否按招股说明书的规定使用,股份公司成立后的资产收购、重组是否符合规定,有无侵占、损害股东利益行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资产是否经过评估,有无未评估或少评估国有资产的情况;国有股东以外的其他出资者的资本金是否及时、足额到账;分配利润时有无“同股不同利”造成国有权益受损的情况。 (九)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 主要检查国家在石油天然气行业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国家定价标准、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使用、财政税收等政策执行情况。 1.国家在石油天然气行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执行情况。主要检查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是否按计划执行,所需资金是否到位。 2.国家定价标准执行情况。检查是否遵循国家对成品油价格监管政策,天然气销售是否遵守国家定价政策等。 3.安保基金的管理。检查安保基金的计提范围、标准和使用范围是否符合规定;检查安保基金是否按期足额上缴。 (十)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 检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情况,有无重大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况。关注现金管理、采购管理、投资管理等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四、组织分工和时间安排 (一)组织分工 集团公司成立财务税收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次检查工作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下设财务税收检查办公室,负责对本次检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聘请中介机构负责对检查工作的业务指导、重点抽查与验收,包括提供政策咨询、问题调研、现场辅导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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