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检查组织机构。 (二)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单位自查(8月中旬—9月末) 集团公司召开财务税收检查视频会议,安排部署财务税收检查工作,组织各单位进行自查。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和重点检查内容的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做到内容检查全面、问题揭露充分、原因分析透彻、数据真实可靠。在自查的基础上填报检查相关报表(报表格式及编报说明附后),根据自查结果写出自查报告,将报表和自查报告于9月30日前上报集团公司财务税收检查办公室。 第二阶段 重点抽查(10月初—11月末) 集团公司财务税收检查办公室和中介机构共同对各单位自查工作进行验收,验收采用查看、分析、判断、质疑等方式进行。在自查的基础上确定重点抽查单位,并成立检查组对重点单位进行抽查,重点抽查的组织方式有两种:一是由集团公司组成联合检查组;二是由集团公司牵头,委托中介机构组成检查组。重点抽查采取对特定科目、重点问题进行专项检查的方式进行。 重点抽查单位按资产总额、收入总额及以往出现的问题大小等标准确定,应包括上市与未上市部分的上下游、主辅业、事业等各类单位。 根据单位自查和重点抽查的结果,各单位通过计算、分析和比较后,抓住重大问题和重大隐患,对本单位的经营状况和管理、决策水平进行评价。要做到既有总体评价,又有典型事例,既有定性评价,又有定量评价。 第三阶段 总结整改(12月初—12月末) 对自查和重点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制订整改工作方案,提出整改意见,组织各单位进行整改。 对于涉及会计信息质量方面的问题,法律法规(包括国家政策、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有明确规定的,各单位依照规定立即整改;没有明确规定或各单位不能准确定性的问题,报请集团公司研究后再行整改。非重大会计差错(该差错占当年同类交易10%以下)在2004年决算时调整;重大会计差错需调整会计报表年初数的,报请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研究后再行处理。 对于经营管理、决策方面的问题,属于内控制度不健全的,要组织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属于有章不循、屡查屡犯的,要按集团公司的规定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对于违法违纪、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单位要提高对组织财务税收检查工作的认识,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好自查阶段的工作,配合做好重点抽查阶段的工作,切实抓好对问题的整改工作,通过开展财务税收检查,促进提高本单位财务资产与经营管理工作水平。 附件:1.财税检查重点内容一览表 2.资产负债审核表(股份) 3.资产负债审核表(未上市部分) 4.利润及利润分配审核表 5.关联企业违规问题检查表 6.重大经济决策检查表 7.不良资产及潜亏、潜盈检查表 8.主辅分离检查表 9.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检查表 10.未正确计缴税费情况统计表 11.检查指标评价表 12.检查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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