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购买月饼发给职工是否交纳个人所得税 问:从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中列支的人人有份的项目(比如中秋节购买月饼发给职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文件规定:“一、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子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综上所述,从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中列支的人人有份的项目,不论以什么名目发放,均需要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