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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名称与付款方不一致可以吗

2014-12-10 10:20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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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名称与付款方不一致可以吗

问:我企业销售货物给A公司,但款项的支付由A公司的集团公司支付,这样有税风险吗?A公司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答:贵公司开具的发票与付款方不一致,此种情况会有虚开发票的涉税风险。

A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不得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5〕192号 :(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