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国税局:总分机构申报增值税须知 尊敬的纳税人: 各分支机构应按纳税期限将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已缴纳增值税额归集汇总,填写《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信息传递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签章确认后,于申报期结束5日前传递给总机构。谢谢! |
2016-06-08 08:55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广州国税局:总分机构申报增值税须知 尊敬的纳税人: 各分支机构应按纳税期限将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已缴纳增值税额归集汇总,填写《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信息传递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签章确认后,于申报期结束5日前传递给总机构。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