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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是否交企业所得税

2017-12-21 11:27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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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是否交企业所得税

问:企业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是否交企业所得税?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六条规定:“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二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