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上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见问题解答 一、纳税人可以通过哪些渠道下载《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 答: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纳税人可以登录上海税务局网站(www.tax.sh.gov.cn)中的“我要下载”—“表格下载”栏目或“税收宣传”—“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栏” —“报表软件下载”栏目进行下载。 二、《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修订背景是什么? 答:随着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不断完善,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已不能满足纳税申报需要。为全面落实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优化、简化,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 答:遵循“精简表单、优化结构、方便填报”的原则,进一步优化纳税人填报体验,在填报难度上做“减法”,在填报质量上做“加法”,在填报服务上做“乘法”。一是报表结构更合理,表单数量减少10%。二是落实政策更精准,对相应附表或表单栏次进行了优化与调整。三是填报过程更便捷,进一步优化了报表勾稽关系,为智能填报创造条件。例如,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小微企业优惠金额、项目所得减免优惠金额等事项均可根据纳税人填报的基础数据自动计算、填写。 四、《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对哪些表单和数据项进行了调整? 答:修订了《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等表单,调整了《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等表单的部分数据项。 答:取消原有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优惠明细表》(A107012)和《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利息、保费收入优惠明细表》(A107013)等4张表单。 答:对《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等表单的数据项进行了调整和优化。 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A108020)、《跨年度结转抵免境外所得税明细表》(A10803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部分数据项的填报口径和逻辑关系进行了优化和明确。 答:修订后的《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从原来的41张表单变为现有的37张表单。按内容分,共包括反映纳税人整体情况的表单2张,会计核算相关表单6张,纳税调整相关表单13张,弥补亏损相关表单1张,税收优惠相关表单9张,境外税收相关表单4张,汇总纳税相关表单2张;按层级分,共包括基础信息表1张,主表1张,一级明细表6张,二级明细表25张,三级明细表4张。 绝大部分纳税人实际填报表单的数量约在8张~10张左右。纳税人应当根据行业类型、业务发生情况正确选择适合本企业的表单进行填报。 九、修订后的《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数据项发生较大变化,主要反映在哪些方面? 答:1、删除原表单实用性不强或者存在重复采集情况的项目。如:原“正常申报、更正申报、补充申报”“102注册资本(万元)”“106境外中资控股居民企业”“202会计档案的存放地”“203会计核算软件”“204记账本位币”“205会计政策和估计是否发生变化”“206固定资产折旧方法”“207存货成本计价方法”“208坏账损失核算方法”“209所得税计算方法”“302对外投资(前5位)”。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等文件规定,对“101汇总纳税企业”的填报内容进行了重新分类,便于在申报系统中实现与企业汇总纳税备案信息关联。 3、为满足非营利组织等企业和股权投资、企业重组、资产(股权)划转、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技术入股等事项的填报,便于在申报系统中实现与相关表单的关联,增加了“106非营利组织”“109从事股权投资业务”“200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填报项目。 4、为加强对企业股东和分红信息的采集,对原“301企业主要股东(前5位)”填报项目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增加“当年(决议日)分配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入金额”列次,并将纳入填报范围的主要股东由投资比例前5位调整为前10位。 十、纳税人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填报《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1、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中注意勾选《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2、在《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正确填写“102所属行业明细代码”、“103资产总额(万元)” 、“104从业人数”、“105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 等项目; 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的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应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第23行“五、应纳税所得额”的数据。 4、《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第1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应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15%的金额。 十一、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将原第21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与第22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行次顺序进行对调,这会带来什么变化? 答: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的亏损,其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但企业享受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政策没有限定期限的规定。因此,本次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调整后,纳税人可以先用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再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抵扣可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这更有利于纳税人最大限度地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1、当纳税人选择不用境外所得抵减境内亏损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第18行“加:境外应税所得抵减境内亏损”和《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第6列“抵减境内亏损”填报“0”。 2、当纳税人选择用境外所得抵减当年度境内亏损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第18行“加:境外应税所得抵减境内亏损”和《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第6列“抵减境内亏损”填报境外所得弥补境内亏损的金额。 3、当纳税人选择用境外所得弥补以前年度境内亏损时,弥补金额通过《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进行计算,并将弥补以前年度境内亏损后的“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填入《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第11列(计算出用境外所得弥补本年度前5个年度境内亏损后尚未弥补完的亏损额后,根据最终计算结果填报本列,具体参见《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填报说明)。 十三、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如何在《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中进行填报? 答:纳税人根据实际发生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填写《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第24行“二十四、党组织工作经费”和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29行“(十六)党组织工作经费”。 十四、纳税人当年度发生职工薪酬支出、捐赠支出或特殊行业准备金支出,但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是否需要填写相关纳税调整表? 答:纳税人只要发生职工薪酬支出、捐赠支出(含结转)或特殊行业准备金支出,无论是否进行纳税调整,都需要填报《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或《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 十五、修订后的《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增加了第2列“实际发生额”,如以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为例,举例说明如何填写相关列次? 答:以某企业为例,如该企业2017年度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薪金支出为100万元,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实际发放工资薪金80万元;2017年度会计核算及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0万元,以前年度累计结转的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额10万元(该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比例为2.5%,无其他特殊政策),填表示例如下:
十六、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如何在修订的《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中进行填报?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重新设计了《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按照“非公益性捐赠”“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三类捐赠性质设置填报项目,全面反映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情况,尤其是增加了行次,填报反映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本年及前三年度的结转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