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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否免征

2018-05-19 12:04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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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否免征

问: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否免征?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一条规定,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减免税比例及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主管部门确定。《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15号)第十八条第四项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