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教育经费企业所得税扣除比例是多少 2018年1月1日以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后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3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018年1月1日以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5月7日联合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