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提醒: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四种情况,本质上可以概括为两种,需要补税的和需要退税的,前面两种情况是后面两种情况的特例。作为扣缴单位,如果员工委托单位进行汇算清缴,单位需要根据上述要求,判断员工是否需要办理汇算清缴,比如对于存在兼职、年度中间入职、多处取得收入等情形的员工,正常情况下都需要进行个税汇算清缴。 补充:① 国务院常务会议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 ② 从今年1月1日起到2023年底,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超过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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