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有哪些 根据财税[2018]1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只要同时符合8个条件(详见文件,这里不复述),并经过认定,就可以取得免税资格。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文件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下列五类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在这里需要提醒几点: (一)非营利组织必须先办理税务登记,然后才可申请免税资格。 (二)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否则会面临不能免税的风险。 (三)无论是否被认定免税资格,均需要填报《A10300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取得免税资格的事业单位还需要填报《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免税收入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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