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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加计抵减政策与15%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

2020-08-06 09:11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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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加计抵减政策与15%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

1、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2、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参考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