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因此,企业向员工发放的防暑降温费不属于免缴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应并入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同样,高温津贴属于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