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常见问答 主要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征收对象 安徽省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纳税登记的企业、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缴费单位”)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代收、拨付和管理等事宜,适用本办法【《安徽省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实施办法》(皖工发〔2018〕2号)】,安徽省行政区域范围内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统一划拨工会经费。 征收标准 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比例计提并拨缴工会经费,其中60%部分拨给所在单位工会,40%部分上缴上级主管工会;未成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建会筹备金。 子目核定 1.未成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建会筹备金。建会筹备金由主管税务机关全额代收,税务核定征收子目代收工会经费2%。 2.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比例计提并拨缴工会经费,其中60%部分拨给所在单位工会,40%部分上缴上级主管工会,税务核定征收子目代收工会经费(0.8%),单位按照0.8%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申报期限 缴费单位应于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法定节假日顺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相关政策 1.延期缴纳:缴费单位形成工资总额,应当计提拨缴工会经费。缴费单位因经营困难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发放工资的,可提交书面材料,向地方总工会申请缓缴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地方主管工会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缓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缴费单位撒销、关闭或破产的,应当向所属地方总工会提出书面报告,并附有撤销、关闭和破产清算的文件及相关复印件,由地方总工会核销该单位工会组织。地方总工会应将缓缴、核销清况书面告知同级主管税务机关。 2.多缴退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过程中,因误收、错收造成多缴的,缴费单位应向所在地方总工会提出申请,由所在地方总工会审核确认后,将多缴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直接退还缴费单位,并在缴费凭证上注明已退款项、加盖工会印章,同时将退费信息抄送同级税务机关。 PS:缴费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会经费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扣除比例: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扣除凭证:缴费单位缴纳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可凭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商业银行开具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等合法、有效的票据作为税前抵扣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