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的存货减值损失能否在税前扣除 问:计提的存货减值损失能否在税前扣除? 答: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的规定,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准计提的准备金可以税前扣除外,其他行业、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均不得税前扣除。2008年1月1日前按照原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的各类准备金,2008年1月1日以后,未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准的,企业以后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应损失,应先冲减各项准备金余额。因此,企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不能税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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