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的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填写说明 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填写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含支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本栏次由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填写。 根据上述规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含支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填写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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