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1%税率优惠延续到2021年底吗 问:小规模纳税人1%税率优惠延续到2021年底吗? 答:是的。小规模纳税人3%减按1%的政策,已明确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提示: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同其他地区一样,适用3%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参考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