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实务常见问答 1.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一项专利技术,按规定享受技术转让相关免税政策。在确认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的销售额时,是否计算转让专利技术的销售额? 答: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因此,计算销售额时应包括转让专利技术等免税销售额。 2.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了一间商铺,剔除商铺的销售额后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请问在申报时应注意什么? 答: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当期若发生销售不动产业务,以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的当期销售额来判断是否超过15万元(按季45万元)。纳税人在申报过程中,可按照申报系统提示据实填报不动产销售额,系统将自动提示是否超过月销售额(季度销售额)标准及填报注意事项。 3.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现要转让一间厂房,在申报过程中,除了按照申报系统提示填报不动产信息以外,还需要填报申报表相关栏次吗? 答:需要填报。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不动产,除了按照申报系统提示填报不动产信息以外,还应根据政策适用情况据实填写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相关栏次,完整申报当期全部销售额。 4.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期限是否可以自由选择? 答: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为确保年度内纳税人的纳税期限相对稳定,纳税人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5.纳税期限变更需要什么资料和流程? 答:小规模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纳税期限,无需提供资料。 6.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调整后,自/ 开/ 专用发票的标准是否同步提高?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 /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 / 具。选择自行开/ 具 /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 / 开 /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受月销售额标准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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