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造成的原材料损失进项税是否转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
2010-11-22 21:52 来源:中信会计网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地震造成的原材料损失进项税是否转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