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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延期缴纳税款需提供资料

2010-12-12 18:21 来源:互联网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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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延期缴纳税款需提供资料

       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综上所述,如果你公司属《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可提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2、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①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②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③资产负债表;④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