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2日 根据《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2月份例征期顺延7天,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均顺延至2013年2月22日。地税2013年2月纳税申报期限也延长至2月22日,请广大纳税人及时进行申报缴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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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31 14:48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2013年2月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2日 根据《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2月份例征期顺延7天,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均顺延至2013年2月22日。地税2013年2月纳税申报期限也延长至2月22日,请广大纳税人及时进行申报缴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