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07 10:27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什么是自建自用建筑物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建筑业营业税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规定:自建行为,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与兴建单位(业主)应为同一单位或个人; (二)施工单位为兴建单位(业主)内部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非独立核算机构,施工人员是兴建单位(业主)的在职职工,施工人员与兴建单位(业主)不结算工程价款,施工人员劳务报酬为从所在单位领取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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