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出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按下法核营业额: (1)同类劳务销同类不动平均价; (2)最近同类劳务或销同类不动平均价定: 组税格=营本或工程本*(1+成润率)/(1-营率) 成润率省自治区辖市府属地税定。 |
2010-11-01 21:37 来源:注册税务师考试网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纳税人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出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按下法核营业额: (1)同类劳务销同类不动平均价; (2)最近同类劳务或销同类不动平均价定: 组税格=营本或工程本*(1+成润率)/(1-营率) 成润率省自治区辖市府属地税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