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注税考试《税法二》预习辅导_创投企业所得税优惠 创投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创投企业优惠,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举例:某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在2006年2月1日向某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2000万元。2006年该创业投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2007年为1200万元;2008年为1500万元。请问该创业投资企业应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解答: 该创业投资企业可以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即2008年),按其对该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其2008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该企业2006年、2007年按应纳税所得额的全额纳税,2008年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如下: 应纳税额=(1500-2000×70%)×25%=2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