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项债权,准予作为损失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是 下列各项债权,准予作为损失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是( )。 A.行政部门干预逃废的企业债权 B.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未按期偿还的企业债权 C.企业未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 D.由国务院批准文件证明,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债权 【答案】D 【解析】税法规定,以下股权和债权不得作为损失在税前扣除: (1)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未按期偿还的企业债权; (2)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各种形式、借口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 (3)行政干预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 (4)企业未向债务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权; (5)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 (6)其他不应当核销的企业债权和股权。
A、拆迁补偿费 B、耕地占用税 C、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缴纳的契税 D、公共配套设施费 【答案】C 【解析】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缴纳的契税应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