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会计网!会计考试网-会计网
您的位置: 中华会计网 > 职称英语 > 报考指南 >

职称英语免考规定

2014-02-23 00:07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点击进入会计网校免费注册免费试听享受超值优惠



职称英语免考规定

取得外语(从事翻译工作人员及外语教师第二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申报中、高级职称评审;获得博士学位申报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获得硕士学位申报中级职称评审;留学回国人员首次参加职称评审;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时已取得职称外语合格证书(含1977年底前参加工作人员外语成绩达到45分)的人员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审;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通过中(Ⅰ)级者申报中级职称评审,通过高(A)级者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等五类考生可免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凡参加国家人事部和北京市人事局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执)业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聘用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自主决定对应聘人员的外语水平要求。凡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及体育教练员、工艺美术、广播电视艺术、技校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系列(专业),外语考试成绩可不作为申报条件,其合格成绩或当年考试成绩作为职称评审的要素之一。
  2007年人事部新规:10类人可免考职称外语

 

  免考政策→北 京 重 庆 浙江省 湖南省 贵州省 河北省 吉林省 辽宁省 内蒙古
       甘肃省 云南省 上 海 山西省 兵 团 广东省 黑龙江 天 津 福建省
       山东省 湖北省 安徽省 江苏省 江西省 宁 夏 广 西 四川省 河南省
       陕西省 海南省 新 疆 西 藏 青海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