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财政局2015年衡阳中级会计职称合格人员考后资格审核通知 衡阳市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考后资格审查的公告 根据《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进行考后资格审查的公告》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资格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职改办﹝2014﹞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为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对象 参加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衡阳考区的(含衡阳市市本级、衡阳县、衡南县、衡东县、衡山县、南岳区、祁东县、常宁市、耒阳市)并且该项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均合格的应试人员(查询中级成绩各科显示60分或以上,成绩查询网址:http://kzp.mof.gov.cn/cjcx/cjcx1_n.jsp)。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6年1月6日-1月7日,逾期不再受理。(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二)地点:衡阳市财政局会计科一楼办事大厅(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解放大道30号)。 三、资格审查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二)报考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具有大学专科学历; 2.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3.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 4.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具有硕士学位; 5.取得博士学位。 四、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一)《考试登记表》(见附件,必须使用A4纸双面打印且由本人及所在单位在相关栏目内签字盖章)一式一份。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除上述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1、可以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需提供学信网账号、密码并在学信网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3、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入学通知或学业成绩、或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也可通过湖南省教育厅教科院出具纸质认证报告;4、提供的查询和认证情况须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与申报人所提交的学历学位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四)本人一寸、二寸彩照各一张(照片粘贴到《考试登记表》右上方,并在照片背面写上自己的名字和报名序号)。 五、其它事项 (一)资格审查时本人应到现场,确有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到达现场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必须携带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考生无特殊情况应按规定时间和相关要求参加当年度资格审查。因特殊原因逾期没有参加资格审查的,仅可参加下年度一次资格审查。 (三)2014年错过资格(中级)审查的考生,可在本次资格审查时补充资格审查(考试登记表上请务必填写2014年度)。 (四)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人社局:0734-2896683; 财政局:0734-8867646。 (五)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合格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衡市财政局网站(/main/index.shtml)的公告通知。 附件:考试登记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