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处置对子公司投资的会计处理 (一)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 三、因子公司少数股东增资导致母公司股权稀释 如果由于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对子公司进行增资,导致母公司股权稀释,母公司应当按照增资前的股权比例计算其在增资前子公司账面净资产中的份额,该份额与增资后按母公司持股比例计算的在增资后子公司账面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四、交叉持股的合并处理 母子公司有交互持股情形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母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权,与通常情况下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合并抵销处理相同。对于子公司持有的母公司股权,应当按照子公司取得母公司股权日所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将其转为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库存股,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减项,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减:库存股”项目列示;对于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权所确认的投资收益(如利润分配或现金股利),应当进行抵销处理。子公司将所持有的母公司股权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同时冲销子公司累计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 第八节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是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合并财务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第二十章 政府会计 [基本要求]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政府会计概述 一、政府会计改革概述 政府会计改革的总体目标和要求是实现政府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建立 “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的政府会计核算体系。 二、政府会计标准体系 政府会计标准体系由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和政府会计制度等组成。 三、现行事业单位会计概述 事业单位会计是预算会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第二节 事业单位特定业务的核算 一、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核算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的支付方式包括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事业单位应按“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中标明的金额确认财政补助收入,同时计入相关支出或增记相关资产。 二、长期投资的核算 长期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股权和债权性质的投资。事业单位依法取得长期投资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增加或减少时,应当相应增加或减少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账面余额应与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账面余额相等。 三、固定资产的核算 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事业单位取得固定资产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在计提折旧时,逐期减少固定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处置固定资产时,相应减少非流动资产基金。 四、无形资产的核算 无形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事业单位取得无形资产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事业单位无形资产增加或减少时,应当相应增加或减少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在计提摊销时,逐期减少无形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 五、结转结余和结余分配的核算 事业单位应当严格区分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和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不参与事业单位的结余分配、不转入事业基金,单独设置“财政补助结转”和“财政补助结余”科目核算。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通过设置“非财政补助结转”“事业结余”“经营结余”“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等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当年实现的非财政补助结余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分配。 第二十一章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 [基本要求]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概述 一、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特征 民间非营利组织,是指通过筹集社会民间资金举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宗教等社会公益事业,提供公共产品的社会服务组织。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的特征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是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收支活动进行连续、系统、综合地记录、计量和报告,以价值指标客观地反映业务活动过程,从而为业务管理和其他相关的管理工作提供信息。 三、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一般会计原则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一般会计原则包括:客观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一贯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及时性原则、可理解性原则、配比性原则、历史成本原则、谨慎性原则、划分费用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以及重要性原则。 四、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要素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其会计等式为: 第二节 民间非营利组织特定业务的核算 一、受托代理业务的核算 受托代理业务,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从委托方收到受托资产,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资产转赠给指定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受托代理过程。受托代理业务与捐赠活动存在本质差异。 二、捐赠收入的核算 捐赠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所取得的收入。捐赠承诺不满足非交换收入确认条件,不应予以确认,可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三、会费收入的核算 会费收入,是民间非营利组织根据章程等向会员收取的会费,通常作为非交换交易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核算。 四、业务活动成本的核算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根据本单位业务活动开展的实际情况,在“业务活动成本”项目下设置明细项目进行核算。 五、净资产的核算 按照净资产是否受到限制,民间非营利组织净资产分为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 如果限定性净资产的限制已经解除,应当对净资产进行重新分类,将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第三节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 一、民间非营利组织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意义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依法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其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三张基本报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