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兵团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兵财会〔2019〕14号 各师(市)财政局、兵直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8〕9号)和《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28号)要求,并参照自治区及其他省市财政厅有关做法,兵团财政局已完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的建设工作。按照财政部工作要求,我们将对全兵团会计人员开展信息采集工作。为了确保“服务平台”正常运行,有序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兵团范围内的会计人员均应进行信息采集,具体包括: 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资格的人员,并在兵团范围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2.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兵团范围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3.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没有从事会计工作,但当年拟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准备在兵团范围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会计人员是指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①出纳②稽核③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④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⑤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⑥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⑦会计监督⑧会计机构内部会计档案管理⑨其他会计工作。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采集方式 会计人员登录“服务平台”(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网”),网址为:(http://btkjw.xjbt.gov.cn:8888),按照系统提示依次进行用户注册、信息登记、资料扫描件上传、信息确认提交等流程操作。各级财政管理部门在网上审核通过后,会计人员方可进行会计继续教育网上报名和办理其他业务。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由会计人员自行网上填报(或修改)并上传相关资料,兵团本级会计人员暂由兵团财政局会计管理处审核确认,师团两级会计人员由各师财政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如非必要,无需前往现场办理。各级财政管理部门联系方式见服务平台首页“咨询电话”栏目。 网上提交上传本人的相关资料(扫描图片),证件照小于100KB,其他资料图片不超过2M。 三、采集时限 信息采集从2019年5月20日开始,到2019年6月15日结束。新采集信息将作为会计人员诚信档案基本资料,未按时完成信息采集的人员,各级财政管理部门应视同会计人员本人放弃信息采集登记,或本人不再从事会计工作。 四、注意事项 从2019年5月15日起,兵团财政局每三年将在兵团会计人员服务系统中对“僵尸账号”和数据做相应的删除处理。 会计人员要及时登录填报修改本人基本信息,动态维护个人诚信档案。信息变更时,应及时登录“服务平台”进行信息修改补充,以免在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会计高端人才培养选拔、继续教育学习等相关事项时无法正常使用基本信息,影响个人从业信用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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