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常见问题解答 一、 参与本次信息采集的人员是那些? 答: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含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且在我省工作的人员、户籍在我省的待业人员及在我省就读的在校学生。 2.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我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3.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暂不从事会计工作,但拟报考当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 会计人员是指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其他会计工作。 二、 本次信息采集的起始时间? 答: 本次信息采集自2019年4月15日开始,2019年6月15日结束,后续开放时间将在辽宁会计网另行通知。请会计人员抓紧在集中采集时间段完成信息采集,以免影响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高级(正高级)会计资格评审、继续教育登记和会计人才选拔等。 答:本次采集根据财政部属地化管理要求,会计人员有工作单位的,在工作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上述人员可不在辽宁省采集信息,参加工作所在地信息采集。 四、 我省原会计事务管理系统中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是否需要采集信息?如何进行信息采集? 答:如果上述会计人员在辽宁省工作,需要对原有信息进行确认完善,完成信息采集。进行信息确认采集时,使用姓名+证件号进行登陆,设置密码,进入信息采集流程。如显示证件号被占用,请联系当地会计管理机构,进行核实。 答:新增会计人员在进行信息采集时,点击“立即注册”,填写各项信息,设置登陆密码。注册成功后使用姓名+证件号+登陆密码,重新登陆辽宁省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进入信息采集流程。如显示证件号被占用,请联系当地会计管理机构,进行核实。 答:会计人员在进行信息采集时,使用谷歌,火狐,360 极速 浏览器(极速模式),IE9 内核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七、 信息采集进行到一半,发现准备的附件资料不完整,可以退出,再次采集嘛? 答:可以退出,下次使用姓名+证件号+登陆密码,重新登录,系统会保留相应的数据,会计人员补充缺少的信息后,上传相应的附件,提交审核即可。 八、 工作证明模板,可以自己进行修改,删减嘛? 答:不可以,会计人员必须按照模板,勾选相应的职位,经单位盖章后拍照或扫描上传。 九、 在岗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时一定要上传工作证明吗? 答:在岗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时一定要上传工作证明。根据财政部属地化管理要求,工作所在地是判断属地管理的第一层次标准。系统采集填写在岗信息的,在中级会计师考试报名、高级会计师评审等,可直接读取从事会计工作年限信息。如果不上传工作证明,系统会将其默认为待业人员或非从事会计工作人员。 答:不可以。如果采集的信息已经提交或审核通过后,发现填写信息有误或相关信息发生变化,会计人员需登录辽宁省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在信息变更模块进行信息变更。 十一、 附件上传应注意那些事项? 答:1.所有上传的附件图片,必须清晰,且必须使用原件拍照的图片,不可以用复印件,否则审核不通过。 2. 证件图片是指注册时选择的证件类型对应的证件图片,如证件类型为身份证,则上传身份证正、反面图片,如证件类型选择护照,则上传护照个人信息页和有效期页图片。 3. 上传学历和学位时,两张证件图片用拼图软件拼在一张图上传,否则系统默认后一张图片。 十二、 证件照片上传生活照可以吗? 答:证件照片要求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不可以使用生活照。支持jpg、jpeg、png格式,不大于100k,如果照片上传不符合规范,请在上传照片页面下载照片处理工具进行处理后上传,照片处理工具上有具体操作说明。 答:登录辽宁省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申报进度中审核状态为“审核通过,请退出后重新登陆”即为完成本次信息采集。如审核不通过被退回,会计人员会收到审核不通过短信,登陆平台后显示审核状态为“不通过”,请会计人员根据下方驳回具体原因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