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缴纳的所得税总额=794.44×25%=198.61 直线法
(2)根据上一问计算结果,变更为直线法的情况下缴纳的所得税更少,所以应接受张会计师的建议。 (3)提前向税务机关申请。 五、综合题(本类题共2小题,第一小题10分,第二小题15分,共25分。凡要求计算的项目,均须列出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又计量单位的,应予标明,标明的计量单位应与题中所给计量单位相同: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的,除特殊要求外,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百分比指标保留百分号前两位小数。凡要求解释;分析;说明理由的内容,必须有相应的文字阐述) 1:E 公司只产销一种甲产品,甲产品只消耗乙材料。2010年第4季度按定期预算法编制2011年的企业预算,部分预算资料如下: 资料一:乙材料2011年年初的预计结存量为2000千克,各季度末乙材料的预计结存量数据如表4所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