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工商局:关于2017年12月31日沈阳市企业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请于2017年12月31日前到登记机关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依据《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存量企业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工作的通知》(辽工商发〔2016〕78号),我市已全面实行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自2018年1月1日起,原加载工商注册号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不再有效。请未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时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换领营业执照(登记证)手续。 附件:公开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