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广安市场主体年报公示通知 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度全市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公告 各市场主体: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现将我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报送2021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2021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 二、报送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止。 三、报送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填报;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填报,也可以直接向辖区市场监管所报送纸质年报。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方法: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选择“企业信息填报”---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四川)---“登录”后按要求填报。 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填报方法:进入“四川省政务服务网”页面---选择“直通部门---选择“省市场监管局”---选择“网上办事大厅”---选择“其他业务”---选择“企业公示填报”---进入公示年报系统,点击“年度报告填写”即可填报年报。(注:此种方法流程较多,不便操作,不推荐使用) 四、法律责任 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公示年度报告、未依法公示即时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均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重点监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中,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 五、相关提示 本年度新增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及外商投资企业“多报合一”有关“持股比例”填报事项。 企业发现年度报告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可在当年6月30日前进行更正并公示。未完成以往年度年报的企业,必须先完成以往未报年份年报的报送与公示,方可进行2021年度年报。补报年报后应及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状态),以免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报送年度报告,无需缴纳任何费用,也不会用短信链接的方式进行操作,如果收到包含网站链接的陌生短信,提醒“年报公示、工商年报、营业执照异常/过期/失效、法人身份异常、商户资质异常”等内容,并要求输入银行卡号和验证码等信息,请提高警惕,谨慎对待,不要盲目点击输入个人信息,更不要直接转账汇款,防止上当受骗。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必要时可报警处理。 六、咨询电话
特此公告。 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