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黑龙江省企业职工社保费征收期调整通知 关于调整2020年1月企业职工社保费征收期的通知 尊敬的缴费人: 由于2020年1月24日至30日正值春节假期,为做好1月份企业职工社保费征缴工作,将1月份企业职工社保费原征收期为1月25日前调整为1月21日前,请各缴费单位本月提前办理缴费业务,其他月份和征收期不变。 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0年1月2日 |
2020-01-09 09:24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2020年1月黑龙江省企业职工社保费征收期调整通知 关于调整2020年1月企业职工社保费征收期的通知 尊敬的缴费人: 由于2020年1月24日至30日正值春节假期,为做好1月份企业职工社保费征缴工作,将1月份企业职工社保费原征收期为1月25日前调整为1月21日前,请各缴费单位本月提前办理缴费业务,其他月份和征收期不变。 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0年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