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正研究推动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 自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以来,对这一话题的关注就一直没有停歇过。 “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推进资本市场监管转型的重要突破口,改革意义重大。中国证监会正在会同相关单位,积极研究论证推动注册制改革的问题。”针对最近市场上“新股发行注册制或将暂缓”的传闻,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1日对记者做出了上述表示。 “注册制实施需要一个过程,并且要以《证券法》修改为前提。”邓舸说,在过渡期内,证监会将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提高发行审核效率,优化发行审核流程,增强发行审核透明度,公开审核流程及审核意见,发审会过程向公众公开,为向注册制过渡创造条件。 市场上关注度较高的不止是新股发行注册制,还有最近一轮的新股发行。 近日有报道称:新股路演“弃之可惜,食之无味”;“还不如都改成网上路演”,因为现场回答不能超出招股说明书的内容。 对此,邓舸进行了回应。他说,招股说明书是新股发行过程中关于发行人信息的核心基础性法律文件,应当按照《证券法》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应对所有投资者公平披露。《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推介过程中不得披露除招股意向书等公开信息以外的发行人其他信息,旨在防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规避监管披露信息,或对不同投资者群体不公平披露信息,也是成熟市场的惯例。 “上述规定未禁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披露除招股意向书以外的其他公开信息。”邓舸表示,“现场回答不能超出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的说法不准确。 他同时表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公众投资者进行推介时,向公众投资者提供的发行人信息的内容及完整性应与向网下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保持一致。中国证监会将继续落实上述要求,进一步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强化路演推介的过程监管、行为监管和事后问责,切实维护“三公”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今年以来受理IPO申请材料情况,邓舸介绍“截至目前尚未接到新的IPO申报材料受理申请”。 至于何时能重启发审会,邓舸表示,此前已作出答复,目前暂无需要更新的内容。 在1月10日的新闻通气会上,邓舸介绍“目前,已过发审会且办理完会后事项的首发企业,都已取得了核准文件,其余过会企业中除个别企业外,均拟补报2013年年报,预计要到三月份才能发行。目前在审的首发企业,均需按规定补充提交预披露材料和2013年年报,并履行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的要求后,方可进入审核程序,预计也要到三月份才会召开首发企业发审会。” 发审委委员方面,邓舸介绍,2013年12月颜克兵因个人原因辞去担任的第十五届主板发审委委员职务,证监会未进行补选。 此外,邓舸还就再融资审核问题进行了解答。他说,由于上市公司是依法必须持续披露信息的公司,上市公司再融资审核方式应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核有所区别,证监会一直在进行这方面的探索。 他进一步解释,目前,中国证监会正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要求,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各项内容,稳步推进再融资审核相关工作,在《证券法》规定的框架内,认真研究进一步优化调整再融资审核机制和流程,相关情况会及时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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