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奖励会计师事务所 近日,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政府金融办重新修订并发布了《海南省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财债[2014]555号,以下简称办法),以规范海南省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近日,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政府金融办重新修订并发布了《海南省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财债[2014]555号,以下简称办法),以规范海南省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该办法决定对为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金的非上市公司和其他金融企业提供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给予奖励。 该办法规定,为海南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提供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奖励10万元;为海南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提供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奖励4万元;为海南企业完成股改在海南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提供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奖励3万元;为海南上市公司再融资、企业发行各类债券融资,且融资额在1亿元以上提供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奖励8万元。 该办法的出台体现了海南省政府从政策上鼓励会计师事务所积极发展高端业务,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海南省资本市场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海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有利于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加快业务转型,实现行业跨越式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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