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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国际税务司有关负责人就金砖国家税务局长会议答记者问

2015-12-03 11:05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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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国际税务司有关负责人就金砖国家税务局长会议答记者问

11月19日至20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出席了在俄罗斯莫斯科举行的第三次金砖国家税务局长会议。此次会议有何重要意义?取得了哪些成果?我国税务部门将如何进一步在全球税收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针对上述问题,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1.我们注意到,这次金砖国家税务局长会议是在二十国集团(G20)安塔利亚峰会及金砖国家领导人非正式会晤后召开的,在这个时候召开此次会议,有何重要意义?
   答:这次金砖国家税务局长会议是在一个重要时刻召开的一次重要国际税收会议。11月15至16日,G20领导人峰会及金砖国家领导人非正式会晤在安塔利亚举行,G20领导人峰会发布的公报第15条就加强全球税收治理抵御国际经济风险达成了高质量共识,强调“为在全球范围内实现公平、现代化的国际税收体系,我们核准《G20/OECD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行动计划》中的一系列措施”。这次金砖国家税务局长会议的主要目的就是落实G20领导人峰会和金砖国家领导人非正式会晤就全球税收治理达成的共识,进一步加强金砖五国税务部门在G20框架内的合作,提升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在国际税收治理体系中的代表性和发言权,共同实现长远发展。这次会议的举行为进一步推动金砖五国税收合作、加强全球税收治理奠定了重要基础,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2.刚才您提到,G20领导人峰会和金砖国家领导人非正式会晤已就加强全球税收治理达成共识。请问如何理解“加强全球税收治理”?
   答:G20领导人安塔利亚峰会公报将国际税收合作列入“增强抗风险能力”部分,与金融风险监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改革、国际主权风险监控和反腐败国际合作并列,呼吁国际社会携手行动,加强全球税收治理,增强风险应对能力,促进全球经济进一步复苏。这说明,加强全球税收治理已被G20领导人认可为抵御国际经济风险、促进全球经济复苏的重要举措,越来越成为世界政治经济生活中的大事。
   3.王军局长在金砖国家税务局长会议上强调,对跨国避税、企业“灰色利润”零容忍,可以介绍一下相关背景吗?
   答:对跨国避税、企业“灰色利润”零容忍是全球税收治理的主要标志。近年来,一些跨国公司通过恶意税收筹划,将大量利润滞留在无税或少税的避税地,形成了在每个国家都不缴税的“灰色利润”,这不仅造成了税基侵蚀,也严重扰乱了国际经济秩序。近年来召开的G20峰会,都将打击跨国避税作为重要议题,全球新一轮反避税浪潮正在兴起。在这次金砖国家税务局长会议讨论中,王军局长强调,金砖国家要通过应对BEPS项目,加大在转让定价、自动情报交换等领域的合作,对跨国避税、企业“灰色利润”零容忍,共同打击跨国公司或高收入个人利用各国税制差异和税收信息不对称,向避税港和避税地转移利润或者隐匿收入以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维护各国税收权益和世界税收秩序。这一倡议得到与会国家代表的积极响应。
   4.请概括一下此次金砖国家税务局长会议取得了哪些成果?
   答:此次会议围绕BEPS、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以及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等G20领导人峰会和金砖国家领导人峰会共同关注的税收议题进行讨论并达成广泛共识。金砖五国税务局长共同签署会议公报,重申了加强金砖国家税收合作,落实G20领导人峰会和金砖国家领导人峰会税收成果的意愿。公报明确金砖国家税务部门之间就BEPS项目的后续执行情况进行交流,推进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的实施准备工作,共同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金砖国家税务局长还应定期向金砖国家领导人峰会报告税收工作成果,在更高层次上发挥金砖国家税收合作的影响力。
   5.我们看到,中国已经在全球税收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请问税务总局未来在这方面有什么具体打算吗?
   答:伴随我国国际地位的不断提升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深入发展,适应我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要求,税务部门必须进一步树立与大国外交相适应的大国税务理念,用国际化视野谋划税收工作,努力在全球税收治理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落实好G20税制改革成果,广泛参加国际税收组织活动,积极做国际税收规则制定的参与者、引领者,增强我国在国际税收领域的影响力和话语权。二是不断加强国际税收合作。围绕建立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税收关系,推动完善国际税收合作与协调机制。承办好2016年5月在北京举办的全球税收征管论坛(FTA)大会,做好《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的执行准备等各项工作。三是严厉打击国际逃避税。我们将全面深入参与BEPS行动计划后续工作,建立健全跨境交易信息共享机制和跨境税源风险监管机制,构建反避税国际协作体系。完善全国联动联查机制,加大反避税调查力度,维护国家的税收权益。与此同时,推进实施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的准备工作。四是主动开展对外税收援助。主动加强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更大力度对其提供税收知识培训和技术支持,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