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疆贷款卡年审取消通知 关于停止办理贷款卡发放和年审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银发〔2014〕359号)及《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取消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审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4〕257号)文件精神,自2014年12月5日起,新疆辖区人民银行停止办理贷款卡发放和年审工作,人民银行也不再对金融机构在办理信贷业务时是否查验借款人贷款卡事项进行检查。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991—2373349、2373401 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 2014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