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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公示公告

2014-11-17 07:29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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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公示公告

青工商企监字(2014)第1号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青海省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凡在2013年12月31日前在青海省行政区域内登记的各类企业及分支机构(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从2014年10月1日起向工商部门报送2013年度年度报告并进行公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年度报告公示

企业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公示。2014年度报告按照《条例》的规定,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办理。企业应当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公示后,再报送2014年度报告并公示。

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在2014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发生变动的,公司应当于2014年12月31日之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2013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2014年度报告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个体工商户向工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的,工商部门应当自收到纸质年度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标注该个体工商户已报送年度报告。

农民专业合作社自2015年1月1日起,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2014年度报告。

三、年度报告报送登录

年度报告信息公示系统登陆网站:输入http://www.qhaic.gov.cn。进入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点击“企业年报公示系统”栏目,进入年报系统。或输入http://gsxt.qhaic.gov.cn,进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先进行企业用户注册,然后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含个体)”,按操作流程录入年报信息并保存,即可完成年度报告报送任务。咨询电话:请拨打12315或注册地工商部门业务电话咨询。


201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