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工商局关于2018年度昆明市年报公示填报时间安排通知 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报送公示2018年度报告的通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18年度报告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年报公示主体 凡2018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报送2018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 年报报送时间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三、 年度报告内容 (一)企业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8.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9.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 海关管理企业通过公示系统报送“多报合一”年报。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2.生产经营信息;3.资产状况信息;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5.联系方式信息;6.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通信地址、从业人数。7.海关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信息;8.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三)个体工商户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2.生产经营信息;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4.联系方式等信息;5.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四、 年报报送方式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 五、 法律责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通告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