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公示操作手册 --本手册适用于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报送及公示年度报告信息 一、法规依据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 特别提示1:及时、真实报送公示年度报告是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义务。请相关人员在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前认真阅读并熟知相关法规规章,按规定办理。 二、报送公示主体 在清远市工商局、市工商局清城分局、开发区分局、各县(市、区)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下同)、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按规定向社会公示。被吊销、注销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报送年度报告。 当年设立登记的,自下一年起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三、报送公示时间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由于年检验照制度向年度报告公示制度过渡的原因,2013年度、2014年度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时间为:2013年度的年度报告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报送,至2015年6月30日截止;2014年度的年度报告从2015年1月1日开始报送,至2015年6月30日截止。农民专业合作社从2014年度起报送。以后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时间,统一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四、报告公示方式 (一)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报送年度报告,应通过互联网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http://gsxt.gdgs.gov.cn/)”,按要求填报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无需再到登记机关现场提交材料)。 (二)个体工商户报送年度报告,可以自主选择通过网上或直接到辖区工商所以纸质形式报送:选择网上报送的应按规定公示其年度报告内容,通过互联网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http://gsxt.gdgs.gov.cn/)”,按要求填报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无需再到登记机关现场提交材料);选择以纸质形式报送的,可登录清远市工商局门户网(http://www.gdqygs.gov.cn/)→“办事指南”→“表格下载”下载或到辖区工商所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后按规定填写并提交材料。 五、网上报送公示操作指引 (一)登录: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联络员验证码登录系统: 1.首次填录的必须办理联络员备案(程序:通过互联网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http://gsxt.gdgs.gov.cn/)”→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录”→ 点击“联络员备案”→按提示填录: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及证件号码、联络员姓名及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码→点击“提交”完成备案)。 网上备案不成功的可到登记机关窗口办理联络员备案登记;联络员信息进行变更的,可在网上“企业公示信息填录登录”页面进行变更或到登记机关窗口办理联络员备案变更。 2.企业公示信息填录登录程序:联络员首次备案完成后→点击“返回”或退出后重新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http://gsxt.gdgs.gov.cn/)”→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录”→按照提示填录:联络员姓名及证件号、注册号→点击“获取手机验证码”,系统将发送验证码至联络员备案手机,填录“备案手机验证码”→填录空格右边的“文字验证码”→点击“登录”。 特别提示2:办理联络员备案已成功的,直接用联络员手机验证码登录,无需再次办理联络员备案。为提高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可以先行在清远市工商局门户网(http://www.gdqygs.gov.cn/)→“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年度报告”下载相应的年度报告表格,填写完成并确认无误以后再登录网上年报公示系统对照填报。 (二)填报。登录成功后→点击“年度报告在线填报”→选择“年报年度”,由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提示在线按实际情况填报(所有信息项均为必填项,如果该项内容确无信息,请选择“无”)。填录期间随时可以修改并保存,下次登录后可继续填写。填写完成后预览并公示即可,可在系统中自行查询公示情况。 1.企业年度报告填报内容: (4)股权变更信息:包括股东、股权变更日期、变更前股权比例、变更后股权比例等信息; (5)对外投资信息:包括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购买股权企业等信息; (7)对外担保信息:包括债权人、债务人名称、主债权种类、主债权数额、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期间、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等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对外公示); (8)从业人员信息:人数(由企业选择是否对外公示),包括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残疾人、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等信息(人员构成情况不对外公示); (9)党建信息:包括中共党员人数、党组织建制、法定代表人是否为党员及党组织书记等信息(不对外公示)。 (2)行政许可情况信息:包括许可文件名称、有效期截止日期等信息; (5)党建信息:包括中共党员人数、党组织建制、经营者是否为党员及党组织书记等信息(不对外公示)。 3.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填报内容: 特别提示3: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后,其规定公示的信息及自主选择“公示”的信息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 )一并向社会进行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阅。 (三)报送公示。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填写内容准确完整后,系统会生成年度报告情况预览页面,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确认填报内容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公示”按钮,相关年度报告信息将会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 )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示4: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发现其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在每年6月30日前自行进行修改,“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 )将保留修改痕迹。 (四)存档。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年提交的年度报告将自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 )中存档,社会公众可随时查询。 特别提示5: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网上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后,无需再到登记机关现场提交材料、办理相关手续,也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六、报告公示信息的监督管理 (一)实施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后,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报送及公示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需在营业执照上加盖年检或验照章,只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 )公示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交年度报告的信息,供社会公众查阅,并组织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随机抽查。 (二)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规定的期限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户的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企业满3年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公示义务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依法予以限制;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 )向社会公示。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形的,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 (五)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年度报告公示中,有任何疑问和困难,可登录清远市工商局门户网(http://www.gdqygs.gov.cn/)→“办事指南”查阅相关知识问答或操作手册,也可直接到登记机关窗口咨询,还可以电话咨询登记机关:清远市工商局(3864819)、清远市工商局清城分局、开发区分局(3864704)、清新区工商局(5811904)、英德市工商局(2280010)、连州市工商局(6637021)、佛冈县工商局(4288241)、阳山县工商局(7802353)、连南县工商局(8667939)、连山县工商局(87332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