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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厦门商事主体公示年度报告的热点问题与解答

2015-04-22 08:31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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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厦门商事主体公示年度报告的热点问题与解答

1、实行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制度,还要办理年检或个体工商户验照吗?
 
解答:2014年1月1日起,我市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取消年度检验和验照制度,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商事主体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即可。
 
2、商事主体什么时间开始填写和公示年度报告?
 
解答:商事主体应在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公示年度报告,2013年年度报告公示时间从3月1日至6月30日。当年设立的商事主体,自下一年度起公示年度报告。
 
3、年度报告公示是否需要到商事登记机关办理?
 
解答:不需要。商事主体通过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址:http://www.xiamencredit.gov.cn)的“年度报告公示”系统填写并公示其上一年年度报告。商事主体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无须向商事登记机关提供纸质年报材料。
 
4、有哪些商事主体应当公示2013年年度报告?
 
解答:2013年12月31日前(含2013年12月31日)在厦门市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未被吊销及未注销的各类商事主体(含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各类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个体工商户)。
 
5、之前年度未年检的商事主体是否需要补办年检后才能公示年度报告?
 
解答:逾期未年检的商事主体,未被吊销营业执照,也未办理注销的,可以补办之前年度的年检后公示2013年度年度报告。
 
6、完成年度报告公示后,是否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度报告已公示戳记?
 
解答:年度报告经公示后,社会公众可通过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址:http://www.xiamencredit.gov.cn)查阅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公示情况,商事登记机关不再为已公示年度报告的商事主体加盖戳记。
 
7、任何人都能注册年报系统用户,并为商事主体填写并公示年度报告吗?
 
解答:外资商事主体应当以已备案的联络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办理用户注册后,为商事主体填写并公示年度报告。尚未备案联络人的外资商事主体,应当先向登记机关办理联络人备案后再通过年报公示系统公示其年度报告。
 
内资商事主体(除个体工商户外)应当以联络人姓名、身份证、手机号码办理用户注册后,为商事主体填写并公示年度报告。已办理联络人备案的,所提交用户注册信息应当与联络人备案信息一致。尚未备案联络人的商事主体,可以办理用户注册,但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向商事登记机关办理联络人备案。
 
个体工商户以主要经营者姓名、身份证、手机号码办理用户注册。
 
8、年度报告信息填错了可以修改吗?
 
解答:商事主体不得擅自修改已公示的年度报告。因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确需修改的,商事主体已备案联络人(个体工商户的主要经营者)可通过“年度报告公示系统”的“年报修改”端口修改已公示年度报告,未备案联络人的商事主体应在完成联络人备案后,由联络人注册年报系统用户,并对错误信息进行修改。年度报告修改前后的内容、时间和理由将采取对照的方式向社会公示。
 
9、年度报告书中的“商事主体登记、备案事项是否一致”栏指的是什么?
 
解答: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事项发生变化,与在商事登记机关登记备案信息不一致时,勾选“不一致”,并填写对应登记、备案事项的实际情况,对外公示。且实际情况与商事登记机关登记备案信息不一致,应当在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及备案。
 
10、公示年度报告需要审计报告吗?
 
解答:商事主体填写和公示年度报告不需要审计报告。
 
11、未按时公示年度报告的商事主体有何后果?
 
解答:商事主体不按时公示年度报告的,商事登记机关将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的规定,将其从商事登记簿中移出,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纳入信用监管体系。
 
12、商事主体公示年度报告是否需要缴纳费用?
 
解答:年度报告公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13、年报公示系统的短信验证码收不到怎么处理?
 
解答:年报公示系统在用户注册及公示年报时需需要填写短信验证码,该短信是通过短信平台进行发送,根据网络的情况,接收时间有所差别。若用户在10分钟内无法收到短信验证码,请先查验所填写的手机号码是否准确。若确认手机号码无误,请重新点击“获取短信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