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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局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操作须知

2015-05-07 07:44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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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局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操作须知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从2014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制度。
 
  凡在湖北省内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均应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对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一、年度报告时间
 
  年度的年报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截止。当年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年度报告。2013年年度报告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二、年报操作程序
 
  (一)年度报告方式: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以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信息内容是否公示由个体工商户自主决定。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应当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1、以纸质方式报送的,到登记机关领取或网上下载《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填写提交辖区工商所后即完成年度报告。工商部门将在1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公示其已报送年度报告,不公示其年度报告的内容。
 
  2、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的,登录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www.egs.gov.cn)“信用信息公示”模块或直接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网址:http://xyjg.egs.gov.cn/,以下简称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系统提示和操作指南的指引,完成用户注册、信息填报和提交。
 
  (二)网上年报流程
 
  1、注册。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通过对经营户名称、注册号、经营者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核对,完成网上用户注册。具体流程是:
 
  (1)进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页面后,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模块,进入“用户登录”页面。
 
  (2)点击“联络员信息申报”,输入完整的注册号、经营户名称、经营者姓名和联络员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之后,点击“获取手机验证码”,然后系统会发送一条手机验证码到联络员的手机上,填录准确的验证码即可完成年报系统的注册。
 
  如果显示录入的经营者身份证号不正确,经营户应派人持经营者身份证到所在的登记机关进行核对修改,修改正确后再进行注册。
 
  2、关于“找回密码”。经营者如果遗失密码,可在“用户登录”页面右侧点击“忘记密码”,进入“找回密码”页面,输入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和验证码,点击“确认”,系统便会将密码发送到手机上。
 
  3、登录。经营户进入“用户登录”页面后,输入完整的营业执照注册号、密码和验证码登录到年报填报界面。
 
  4、填写。登录成功后,系统会默认显示年度报告表单,由经营户按照提示在线填写。填写期间随时可以存档,下次登录后可继续填写。
 
  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1)基本信息。包括报告年度、个体工商户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经营者姓名、联系电话、资金数额、从业人数(包括高校毕业生人数、退役士兵人数、残疾人人数、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该信息不予公示);
 
  (2)行政许可情况。包括许可文件名称、有效期至的时间;
 
  (3)网站或者网店信息。包括网站或者网店的类型、名称、网址等;
 
  (4)资产状况信息。包括销售额或营业收入、纳税总额(该项信息可以选择公示或不公示);
 
  (5)党建信息。包括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人数、党组织建制、经营者是否为党员、经营者是否为党组织书记(该信息不予公示)。
 
  上述信息中联系电话、网站或者网店信息为报送年度报告时的信息。其他信息为所报年份12月31日的信息。
 
  5、报送。填写内容准确完整后,系统会生成年度报告情况预览页面,个体工商户确认填报内容无误后,点击“预览打印”按钮,将会生成“年度报告表”,可打印留存。
 
  6、公示。年度报告提交后,点击“提交并公示”按钮,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的信息将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6、存档。个体工商户每年提交的年度报告将自动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存档。
 
  7、更正。个体工商户发现其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及时自行更正,更正前后的内容将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一并向社会公示。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更正,必须在每年6月30日也就是年报公示截止前进行更正。因填报公示信息错误、遗漏和修改引起的法律责任由个体工商户承担。
 
  三、年度报告的监督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形的,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
 
  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将按有关规定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对年度报告内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按有关规定组织抽查,发现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统一向社会公示。
 
  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补报纸质年度报告,或报送更正后的纸质年度报告,或依法办理经营场所、经营者住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经营者住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的,可以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个体工商户对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温馨提示
 
  填报年度报告,应适当避开高峰时间和一天当中的高峰时段,特别是选择电子化网上报送年度报告的,要充分利用24小时全天候填报的便利。
 
  在年度报告中,有任何困难和疑问,可向其登记机关进行电话咨询,各市、州工商局联系电话是:
 
  1.武汉市工商局登记监管处027-85633139
 
  2.黄石市工商局注册分局0714-6532420
 
  3.十堰市工商局注册分局0719-8202223
 
  4.宜昌市工商局注册分局0717-6453647
 
  5.襄阳市工商局注册分局0710-3228339
 
  6.鄂州市工商局注册分局0711-3860627
 
  7.荆门市工商局注册分局0724-6056494
 
  8.孝感市工商局注册分局0712-2823761
 
  9.荆州市工商局注册分局0716-8229067
 
  10.黄冈市工商局注册分局0713-8826378
 
  11.随州市工商局注册分局0722-3264651
 
  12.咸宁市工商局注册分局0715-8139191
 
  13.恩施州工商局注册分局0718-8246433
 
  14.仙桃市工商局注册分局0728-3313781
 
  15.潜江市工商局注册分局0728-6493807
 
  16.天门市工商局注册分局0728-5238738
 
  17.神农架林区工商局注册分局0719-3337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