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上年报系统常见问题解答
2015-06-24 10:04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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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上年报系统常见问题解答
一、需要提交年度报告的商事主体包括哪些?
答:凡于2014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商事主体),都应按时报送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提交的形式是什么?
答: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在网上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可以采取网上或者纸质形式报送年度报告。
在网上报送年度报告的商事主体,无需再报送纸质材料。
三、在网上提交年度报告,如何进入提交年度报告的界面?
答:商事主体在网上报送年度报告的,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www.szscjg.gov.cn)或“深圳信用网”(网址:http://www.szcredit.com.cn)登录年度报告页面,按照相关提示进入年度报告系统。
四、进入年度报告系统后,如何进行身份认证?
答:商事主体身份认证有两种方式,商事主体任选其一即可登录:
一是如果有数字证书登录的,商事主体可以在数字证书端口登录,直接进入年度报告系统界面;
二是没有数字证书的,商事主体填写注册号、经办人姓名、手机号码、密码、验证码进入年度报告系统界面。
此处填写的密码是:商事主体已在网上报送2013年度报告的,在报送2013年度报告时设定的密码;商事主体未报送2013年度报告或者2014年1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商事主体在办理设立、变更登记或换发营业执照时自行输入的密码。输入密码后即可直接进入年度报告系统界面;如商事主体未输入密码或者输入的密码忘记,需重新验证身份设定密码后,方可进入年度报告填写界面。
五、年度报告是否还需要提交审计报告?
答:所有的商事主体报送年度报告都不需要提交审计报告。
六、年度报告是否要缴纳费用?
答:年度报告不需要缴纳费用。
七、外资企业是否还是联合年检?
答:今年外资法人企业已不再联合年报。从我局报送完成2014年度报告后,再进入市经贸信息委的网站(网址:http://wznj.szjmxxw.gov.cn/),报送其他相关部门的年报。
八、商事主体未报送2013年度报告,是否可以报送2014年度报告?
答:商事主体中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报送2013年度报告的,必须先补报2013年度报告,再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后,方可报送2014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未报送2013年度报告的,可不报送2013年度报告,直接报送2014年度报告。
九、商事主体已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拟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在公告期内是否可以提交2013年度报告?
答:可以提交2013年度报告。
十、填报完成后在预览页面点击“确认提交”时提示保存失败,或没有任何提示,怎么处理?
答:对于提示保存失败的情况,请先点击返回,查看一下数据,重点核对经营情况、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的输入格式,请使用半角输入方式。对于没有提示的情况,可能是由于您安装了网页拦截工具或者浏览器的安全级别调得太高,可做如下尝试:
a.按住Ctrl键并点“提交”按钮;
b.禁用或卸截网页拦截工具;
c.调低安全级别,具体的做法是点击菜单栏中的“工具”->“Internet选项”,在弹出的窗口中点击“安全”->“自定义级别”,在弹出的窗口中的“重置自定义设置”栏中选择重置为“安全级-低”,点确认。
d.点击菜单栏中的“工具”->“Internet选项”,在弹出的窗口中点击“隐私”->“弹出窗口阻止程序”,并保持“打开弹出窗口阻止程序”不被选中,点确认。如果问题依旧,请致电“12315” 进行咨询。
十一、商事主体提交年度报告是否要加盖年报戳记?
答:商事主体报送年度报告完成并公示后,我局不再在营业执照上加盖年报戳记。
十二、商事主体在哪里查询公示信息?
我局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www.szscjg.gov.cn)或“深圳信用网”(网址:http://www.szcredit.com.cn)的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平台上公示商事主体年度报告信息。
十三、商事主体提交年度报告后在我局的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平台上查询状态是“待公示”,如何处理?
答:商事主体是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请与辖区市场监管分局负责年报单位联系。
罗湖分局企业登记管理科 |
罗湖区沿河北路2003号工商物价大厦市场监管局罗湖分局1111室 |
福田分局企业登记管理科 |
福田区新沙路福田市场监管分局9楼910室 |
南山分局企业登记管理科 |
南山区蛇口工业七路33号南山市场监管分局301室 |
盐田分局许可登记科 |
盐田区海景二路1013号盐田市场监管分局306室 |
宝安分局企业登记管理科 |
宝安区42区翻身路75号市场监督管理分局412室 |
龙岗分局企业登记管理科 |
龙岗区龙岗中心城行政路8号龙岗市场监管分局8楼825室 |
光明分局综合业务科 |
光明新区碧眼路4号(新区管委会西侧)市场监管分局大楼206室和208室 |
坪山分局市场规范科 |
坪山新区坪山街道金牛西路金牛大厦坪山市场监管分局207室 |
龙华分局市场规范管理科 |
龙华新区大和路龙华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楼309室 |
大鹏分局监督管理科 |
大鹏新区葵涌街道葵政西路18号三楼最右侧办公室 |
商事主体是个体工商户的,请与辖区监管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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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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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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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湖所 |
罗湖区东乐花园乐群楼、乐怡楼2楼 |
笋岗所 |
罗湖区文锦北路洪湖二街59号2楼 |
清水河所 |
罗湖区泥岗西村10号 |
东门所 |
罗湖区中兴路外贸集团大厦10楼 |
东晓所 |
罗湖区太白路松泉山庄4-6栋3楼 |
南湖所 |
罗湖区深南东路2001号鸿昌广场8楼 |
翠竹所 |
罗湖区太宁路9号水库综合楼三楼 |
莲塘所 |
罗湖区莲塘聚宝路76号 |
桂园所 |
罗湖区桂园路11号 |
黄贝所 |
罗湖区北斗路文锦市场3楼 |
福田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华强北所 |
福田区上步工业区403栋1楼 |
园岭所 |
福田区八卦三路277号(531)栋三楼318室 |
华富所 |
福田区莲花一村美莲大厦18栋附四楼 |
福保所 |
福强路福民新村福民综合楼肉菜市场三楼 |
梅林所 |
福田区上梅林中康路雕塑家园二楼西 |
莲花所 |
福田区景田北路82号中国茶宫大厦七楼 |
福田所 |
福田区福田南路22号福滨苑二楼 |
南园所 |
福田区松岭路69号 |
沙头所 |
福田区新沙街7号三楼 |
香蜜湖所 |
福田区深南大道6017号都市阳光名苑裙楼三楼 |
南山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南山所 |
南山区南新路2008号 |
南头所 |
南山区红龙路南头监管所(南山劳动大厦后面) |
沙河所 |
南山区华侨城福清街4号枕荔楼三楼 |
粤海所 |
南山区高新科技园科智西路25栋二楼 |
西丽所 |
南山区西丽留仙大道壮丽大厦二楼 |
桃源所 |
南山区西丽街道留仙大道众冠大厦3楼 |
招商所 |
南山区蛇口港湾大道龙港小区18号(保安公司宿舍旁) |
蛇口所 |
南山区蛇口老街蓝漪花园西侧二楼 |
盐田市场监督管理局 |
盐田分局登记注册大厅 |
盐田区海景二路1013号盐田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楼 |
宝安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新安街道行政服务大厅 |
宝安区新安街道35区安华工业区同和路25号新安监管所一楼注册大厅 |
西乡街道行政服务大厅 |
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民二路110号西乡会堂一楼西乡行政服务大厅(西乡街道办旁) |
福永街道行政服务大厅 |
宝安区福永街道桥头社区桥和路与大洋路交汇处福永商会信息大厦4楼行政服务大厅 |
沙井街道行政服务大厅 |
宝安区沙井街道企安路3号行政服务大楼一楼(沙井社保站旁) |
松岗街道行政服务大厅 |
宝安区松岗街道金开路东方二六大厦二楼松岗行政服务大厅 |
石岩街道行政服务大厅 |
宝安区石岩街道宝石西路综合服务大楼四楼(龙腾工作站四楼) |
龙岗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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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所 |
龙岗街道南联刘屋上江路2号 |
横岗所 |
横岗街道松柏路79号 |
布吉所 |
布吉街道布龙路18号 |
平湖所 |
平湖街道华昌路29号 |
龙城所 |
龙岗区中心城白灰围二路87号 |
坂田所 |
坂田街道五和中路22号 |
南湾所 |
南湾街道樟树布社区樟富北路48号 |
坪地所 |
坪地街道裕华北街6号 |
平南所 |
平湖街道华南城L-24栋6楼 |
光明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监管一科 |
光明街道河心北路碧雅苑C栋东侧三楼光明监管一科三楼 |
市场监管二科 |
公明办事处民生大道311号市场监管二科202室 |
市场监管三科 |
公明办事处望盛路6号市场监管三科306室 |
市场监管四科 |
公明办事处田寮社区田寮大道200号监管四科二楼202室 |
坪山市场监督管理局 |
坪山新区行政服务大厅 |
坪山新区金牛西路启兴大厦2楼 |
市场监管二、三科 |
坪山新区坪山街道东纵路3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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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四科 |
坪山新区坑梓街道新发街544号 |
龙华市场监督管理局 |
观澜所 |
龙华新区观澜街道泗黎路与观光路交接处行政服务大厅一楼 |
龙华所 |
龙华新区龙华街道东环二路477号(城市明明珠对面)龙华市场监管所一楼 |
大浪所 |
龙华新区大浪街道华荣路510号大浪行政服务中心 |
民治所 |
龙华新区民治街道牛栏前万众生活村7栋一楼(维也纳酒店旁边); |
大鹏市场监督管理局 |
葵涌所 |
大鹏新区葵涌街道丰树山东路明珠花园101号 |
大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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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新区大鹏街道鹏新东路41号 |
南澳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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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新区南澳街道金融街7号 |
十四、商事主体未在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如何处理?
答: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我局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根据《个体工商户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我局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
十五、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如何处理
答: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我局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根据《个体工商户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我局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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