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工商局:2016年度武汉市企业、个体户、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通知 武汉市工商局关于报送2016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将2016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凡2016年12月31日前在武汉市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内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报送2016年度年度报告。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hb.gsxt.gov.cn/index.jspx)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上述系统,也可以直接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选择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的,到其属地工商所申领表格后提交。 二、市场主体通过点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hb.gsxt.gov.cn/index.jspx)网页界面下方“企业信息填报”,进入填写相关信息。首次填报企业年度报告和公示即时信息的,请先完成“企业联络员”注册。注册成功后,点击“工商联络员登录”,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凭手机获取的验证码登录公示系统进行年报。若注册信息发生变化的,请点击进入“企业联络员变更”填写相关信息。 三、从2017年1月1日起,企业年报中增加“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五项社保事项,以及“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分支机构填报)四项统计事项。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中增加与企业相同的五项社保事项和”主营业务收入、女性从业人员、通信地址、从业人员”四项统计事项。补报2015年度及以前年度的年度报告的,不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 四、未报送2015年度及以前年度的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应对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进行补报后,再报送2016年度年度报告。 五、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申请移出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将受到相应的信用约束惩戒。 六、企业在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时,遇到工商业务问题,可向其登记机关进行咨询,工作时间联系电话:
七、遇到涉及到社保事项的问题请在工作时间拨打电话027-85803241咨询;遇到涉及到统计事项的问题请在工作时间拨打电话027-82827124咨询;在年报过程中遇到系统网络技术方面的问题,请在工作时间拨打027-85559176或者15202714312 咨询。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