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工商局:2016年度大连企业年报公示通知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工商总局有关规章的规定,凡2016年12月31日之前登记设立、未注销亦未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在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依法向工商部门(包括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下同)报送和公示2016年度报告。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年报方式的变化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须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以下简称“公示系统”)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按照说明和提示,在线填报并提交公示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报信息的,按照企业的登录方式在线填报;选择不公示年报信息的,应填报纸质年度报告书到所在地市场监管所提交,由监管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录入相关内容,并通过公示系统标记“该个体户选择不公示年报信息”。 公示系统“企业信息填报”模块默认的登录方式为联络员手机验证登录,并提供在线联络员注册功能。凡是已经在工商部门登记窗口办理过联络员备案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用备案的联络员信息登录;未办理过备案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需要先进行在线联络员注册,成功之后方可登录。联络员信息变更的,需要重新进行注册;重新注册后,原备案或注册的联络员信息失效。 公示系统“企业信息填报”模块同时提供CA证书登录选项,为已经办理过CA的市场主体提供登录入口。 二、年报事项的调整 除法定年报内容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和《工商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统计局关于在企业年报中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226号)精神,从2017年1月1日起,企业年报中增加“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等5项社保事项和“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等4项统计事项;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中增加与企业相同的5项社保事项和“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通信地址、从业人数”4项统计事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系统提示填报、提交即可。 三、逾期未报的处理 未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报送和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7月1日之后将由工商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补报当期年报后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存在历史年报未报情形的,需逐年补报未报年度年报后再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未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报送或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将由工商部门依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标记期为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期满自动恢复正常状态;期间个体工商户可以补报当期年报后申请恢复正常状态,不受历史年报是否补报的影响。 四、年报内容的修改 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选择公示年报信息的个体工商户,可以自行修改已经报送和公示的当期年报内容,修改历史年报内容需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修改。历次修改记录随年报信息一并公示。 五、年报信息的抽查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报送和公示的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部门将依法组织对市场主体年报信息进行随机抽查,凡报送和公示信息与事实不相符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 不明事宜,请致电各监管部门业务咨询电话。 此告 大连市工商(市场监管)系统企业年报咨询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