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海年报公示填报须知
上海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入口:http://sh.gsxt.gov.cn
上海市企业、个体户等市场主体年报公示需通过上海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填报。关于填报常见问题如下:
企业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股东出资、生产经营、社会保险等多组数据。建议首次填报年报的企业,全面收集上述数据后再在线填写,以免出现数据错漏、网络延时、保存失败等情况发生。公示系统在填报信息主页面提供“年度报告模板下载”供企业参考。
一、关于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公示的概念
企业年度报告中有几项内容由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公示,分别是:从业人员(包括女性从业人员),资产状况信息、对外担保信息和社会保险的部分信息。
上述几项内容企业选择全部或者部分“不公示”的,那么社会公众在查阅企业年度报告时,这部分内容不显示企业填写的数据,直接显示为“企业选择不公示”。
二、填报年度报告中的常见问题
1.无法填报本年度的年度报告
原因:上一年度未按时申报年度报告。解决方法:根据页面提示完成补报。同时向企业住所地市场监管所(工商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2.无法修改2015及以前年度的年度报告
原因:公示系统不开放对以往年度的年报修改。补报2015及以前年度年报的,在提交成功后也无法再修改。
3.数据无法存盘
原因:填写的信息格式错误或者无法满足表间平衡。解决方法:根据报错提示,重新填写。
4.数据栏中无法显示光标
原因:未使用IE浏览器。解决方法:使用IE浏览器(IE版本为IE8/IE9/IE10)。
5.A企业登录后显示的是B企业的信息
原因:未使用A企业的法人一证通;未清除缓存。解决方法:确认是否使用正确的法人一证通;退出公示系统后,清除缓存,再次登录。
三、如何获取帮助
企业在线填写年度报告时,请注意页面上的各类提示信息。在填报过程中遇到疑问,可以从以下方式获取帮助:
1.点击页面右上角的按钮 ;
2.拨打提示页面上提供的咨询电话;
3. 关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方微信,获取自助申报点信息。
四、年报公示系统填报界面中的填报说明摘录
(一)基本信息
本页中,“报告年度”、“企业名称”、“注册号”是企业登录成功后,系统识别法人一证通信息自动匹配的,不需要企业填写。
企业在填写本页各数据项时请注意:
1.“企业联系电话”:输入手机号或者带区号的8位固定电话号码;
2.“企业是否有投资信息或者购买其他公司股权”:1、本数据项是指:投资设立境内企业的信息(不包括设立的分公司),请根据企业年度财务报告(截止12月31日)中的长期投资明细填写;2、如有对外投资而不如实填报公示的,是隐匿投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企业将为此负法律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本年度是否发生股东股权转让”:1、股权变更日期以实际交割日期为准,实际交割日期不在年报年度内的,股权变更信息应通过企业即时信息另行公示;2、发生股权变更而不如实填报公示的,是隐匿投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企业将为此负法律责任;
1. 4. “主要业务活动”:根据重要程度或增加值所占比重,按从大到小顺序,填写一至三种企业实际经营的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各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以符号“/”作为分隔符。所填内容需以名词加动词为组合,例如:儿童服装批发、汽车零配件生产、保险咨询等,以利于判断其行业类别。
营业状态为筹集、停业、歇业的单位,以计划或者恢复生产经营后的主要业务活动内容填写。
如有疑问,可拨打上海市统计局咨询电话:021-53857108,53857567。
5.“从业人数”:(1)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对外公示;(2)从业人数按年报年度期末时点计算,即上一年度12月31日当日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包括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以下人员不计入“从业人数”:
12月31日当日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
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3)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已经由母公司填写员工总数的,分支机构在填写时该项均填“0” 。
如有疑问,可拨打上海市统计局咨询电话:021-53857108,53857567。
(二)网站或者网店信息
企业在基本信息页面“是否有网站或网店”选择了“是”,那么须在网站或网店信息页面填写相关内容。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网站或者网店的,可以通过点击“添加”按钮,增加信息条目。
该页面一旦打开,必须至少填写一条信息。如果企业发现自身并未设立网站或者开设网店的,须回到基本信息页面将“是否有网站或网店”选择为“否”。
(三)股东及出资信息
股东及出资信息是企业年度报告年度截止12月31日的数据。2017年发生股东认缴、实缴变化的,包括章程修订、股东缴付出资、增加认缴等,应通过企业即时信息填报另行公示。
企业在填写本页各数据项时请注意:
1.一个股东及其认缴实缴情况为一条信息。两个及以上股东可以点击“添加”的按钮,增加信息条目;
2. 认缴实缴金额的单位为“万元”,可保留小数点6位,外资企业货币种类与注册资本一致。
3. 每个股东的认缴金额合计应与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注册资本一致。已经发生认缴变化的,非经登记不具有法律效力。实缴金额为每个股东在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出资总额。
4. 虚报实缴金额的,企业和股东都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5. 认缴时间为股东约定的最后一期出资的缴付日期,该日期应当记录在公司章程中;实缴时间为每一位股东各自实际缴付的最后一次出资的日期(截止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数据);
6.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仅指当前仍持有公司股权的发起人。
[案例1]:企业2000年1月1日设立,设立之时,注册资本100万元,股东甲乙两人各出资50万元,经验资实收资本100万元。2010年股东甲将股权全部转让给丙,并到登记机关办理了变更登记。2016年3月1日,股东乙将自己持有的25%的股权转让给股东丙,股东丙向股东乙支付对价,公司做了章程备案。
依照上述案例,该企业在填写2016年度报告书时,应如下填写“股东及出资信息”
股东 认缴
出资额 认缴出资
时间 认缴出资
方式 实缴
出资额 实缴出资
时间 实缴出资
方式
股东乙 25万 2000.1.1 现金 25万 2000.1.1 现金
股东丙 75万 2000.1.1 现金 75万 2000.1.1 现金
本案例中,股东甲已不是公司股东,不再记录。2010年股东甲丙之间的股权转让,发生在认缴制度实行之前,由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不需要记录在年度报告中。
认缴制度实行后,股东乙25%的股权转让不需要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应依法办理章程备案,并记载股东名册。本案例中,股东乙的认缴实缴情况按上表表述。
股东丙自原股东甲、股东乙处获得转让股权,因此认缴额累计为75万,认缴、实缴出资时间以公司股权的实际情况进行记录。因此,股东丙的认缴、实缴出资时间仍然为2000年1月1日。
2016年3月1日,股东乙丙之间的股权转让信息应在2016年度的年度报告的股权转让信息中填报。
[案例2]:案例1中其他条件不变,但2016年3月1日,股东乙将自己持有的25%的股权转让给股东丙时,丙认为乙在设立之初未实际缴付出资,丙将股权转让款直接打入公司账户,并重新验资。
那么在本案例中,股东乙转让的25%股权实际情况就与案例1有很大区别。股东丙的认缴、实缴时间应做如下记录(填写2016年度年报):
股东 认缴
出资额 认缴出资
时间 认缴出资
方式 实缴
出资额 实缴出资
时间 实缴出资
方式
股东乙 25万 2000.1.1 现金 25万 2000.1.1 现金
股东丙 75万 2015.3.1 现金 75万 2015.3.1 现金
2016年3月1日,股东乙丙之间的股权转让信息应在2016年度的年度报告的股权转让信息中填报。
[案例3]: 案例1中其他条件不变,2016年10月1日,股东丙决定增加认缴注册资本100万元,10月1日实际缴付50万元,第二期认缴注册资本50万元认缴时间为2017年10月1日。
那么在本案例中,股东丙的认缴、实缴出资额以累计金额计算,的认缴、实缴时间仍以股东丙名下的股权的实际情况做如下记录(填写2016年度年报):
股东 认缴
出资额 认缴出资
时间 认缴出资
方式 实缴
出资额 实缴出资
时间 实缴出资
方式
股东乙 25万 2000.1.1 现金 25万 2000.1.1 现金
股东丙 175万 2017.10.1 现金 125万 2016.10.1 现金
(四)对外投资
企业在基本信息页面“企业是否有投资信息或者购买其他公司股权”选择了“是”,那么须在对外投资信息页面填写被投资企业的信息。企业有两项或两项以上对外投资的,可以通过点击“添加”的按钮,增加信息条目。
企业在填写本页各数据项时请注意:
1. 该页面一旦打开,必须至少填写一条信息。如果企业发现自身并未有符合条件的对外投资信息,须回到基本信息页面将“企业是否有投资信息或者购买其他公司股权”选择为“否”。
2. 本页所指对外投资信息是指,企业在境内通过购买股权设立其他企业。不包括设立分支机构、二级市场获得公司股票债券等投资信息。通常,该信息会记录在企业财务报表中的“长期投资”项中。
3. 企业未有符合条件的对外投资信息,那么须回到基本信息页面将“企业是否有投资信息或者购买其他公司股权”选择为“否”。
4. 如有对外投资而不如实填报公示的,是隐匿投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企业将为此负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