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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淮安市年报公示填报常见问题解答-淮安市工商局

2017-04-07 09:42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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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淮安市年报公示填报常见问题解答-淮安市工商局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等有关规定,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从2017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报送公示2016年度报告。淮安市工商局就年报中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新的变化,以及违反信息公示的法律后果等问题进行解答。
 
  问:年报中应报送公示市场主体有哪些?

  答:设立登记的下列类型市场主体,需要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已注销及被吊销营业执照除外):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以上企业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2、个体工商户;3、农民专业合作社。2016年设立登记的市场主体,自2017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问:年度报告公示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答:2017年1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问:年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要求及填报规范在哪里可查看?
 
  答:具体要求请登录“淮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gsj.huaian.gov.cn)进行查看。

  问:2016年度年度报告相比以往有哪些新的变化?
 
  答:2016年度年度报告应注意“三个变化”:
 
  一是年报内容的变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和工商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局《关于在企业年报中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改为企业按规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从2016年度年报起,企业年报中增加“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五项社保事项,以及“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分支机构填报)”四项统计事项。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中增加与企业相同的五项社保事项和“主营业务收入、女性从业人员、通信地址、从业人员”四项统计事项。补报2015年度及以前年度的年度报告的,不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

  二是登录方式的变化。市场主体通过两种方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年报,一种为“工商联络员”登录,另一种为电子营业执照登录。采取“工商联络员”登录方式的,自2016年度年报起,无论以往年度是否年报过,市场主体均需指定一名负责本单位年报公示工作的“工商联络员”,先在公示系统按照页面提示进行“联络员注册”,注册成功后,凭手机获取的验证码登录公示系统进行年报。该名“工商联络员”再次登录时,无需重复注册,仅需按系统提示输入相关信息,再次获取验证码,凭该验证码登录。市场主体更换原先注册的“工商联络员”的,必须在登录公示系统之前完成“联络员变更”注册,新任“工商联络员”需取得原“工商联络员”的注册信息,比如原“工商联络员”的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经系统完成准确性和匹配性判断,校验后方能变更。市场主体亦可采用电子营业执照直接登录,电子营业执照在市场主体的登记机关申领。
 
  三是咨询方式的变化。市场主体年报过程中,需要咨询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关事宜的,可以点击公示系统首页下方红色字体的“业务咨询与技术支持联系方式”,按照市场主体的登记机关,拨打相关咨询电话。比如,公示年报的企业属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营业执照上盖章机关为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即可拨打公示系统提供的该局咨询电话。特别要注意的是,需要咨询社保和统计事项填报事宜的,请与市场主体所在地人社、统计部门联系。
 
  问:市场主体如果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应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答:对未按照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列入或者标记信息将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对其报送的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组织开展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检查活动。对于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对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等级调整为“失信”,用红色字体标注并向社会公示。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超过3年未依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信用风险降低为“严重失信”,用黑色字体标注。

  问: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什么影响?

  答: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问:市场主体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会带来哪些影响?
 
  答: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进出口、出入境、银行贷款、投融资、注册新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中,将把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依法采取限制或者禁入的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