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淮安市年报公示填报常见问题解答-淮安市工商局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等有关规定,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从2017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报送公示2016年度报告。淮安市工商局就年报中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新的变化,以及违反信息公示的法律后果等问题进行解答。 答:设立登记的下列类型市场主体,需要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已注销及被吊销营业执照除外):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以上企业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2、个体工商户;3、农民专业合作社。2016年设立登记的市场主体,自2017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问:年度报告公示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答:2017年1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问:2016年度年度报告相比以往有哪些新的变化? 二是登录方式的变化。市场主体通过两种方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年报,一种为“工商联络员”登录,另一种为电子营业执照登录。采取“工商联络员”登录方式的,自2016年度年报起,无论以往年度是否年报过,市场主体均需指定一名负责本单位年报公示工作的“工商联络员”,先在公示系统按照页面提示进行“联络员注册”,注册成功后,凭手机获取的验证码登录公示系统进行年报。该名“工商联络员”再次登录时,无需重复注册,仅需按系统提示输入相关信息,再次获取验证码,凭该验证码登录。市场主体更换原先注册的“工商联络员”的,必须在登录公示系统之前完成“联络员变更”注册,新任“工商联络员”需取得原“工商联络员”的注册信息,比如原“工商联络员”的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经系统完成准确性和匹配性判断,校验后方能变更。市场主体亦可采用电子营业执照直接登录,电子营业执照在市场主体的登记机关申领。 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对其报送的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组织开展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检查活动。对于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对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等级调整为“失信”,用红色字体标注并向社会公示。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超过3年未依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信用风险降低为“严重失信”,用黑色字体标注。 问: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什么影响? 答: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