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长春市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填报通知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将2018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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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5 14:01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2019长春市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填报通知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将2018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