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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税:2015年纳税申报期限

2015-03-27 07:29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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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税:2015年纳税申报期限

2015年各月我市地方税费纳税申报的期限分别为:1月23日、2月15日、3月16日、4月20日、5月18日、6月15日、7月15日、8月17日、9月15日、10月22日、11月16日、12月15日。另外,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期限和汇算清缴期限延长至6月8日。
 
广东地税1月8日正式启用金税三期系统,为尽可能减少金税三期系统上线给纳税人带来的不便,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2015年1月份征期调整为2015年1月8日至1月23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规定,2014年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春节2月18日至2月24日放假7天,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3天,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3天,端午节6月20日至6月22日放假3天,中秋节9月27日放假1天,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得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是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2015年纳税申报期安排如下表:

月份

放假期间

申报纳税最后期限

1

元旦11日至3

123

(征期调整为18-23日)

2

春节218日至224

215

(调休原因,周日15日为工作日)

3

 

316

4

清明节44日至6

420

5

劳动节51日至3

518

6

端午节620日至622

615

7

 

715

8

 

817

9

中秋节927

915

10

国庆节101日至7

1022

11

 

1116

12

 

1215

(注:如申报纳税最后期限有临时调整,请以通知通告为准)